帮信罪主动投案退赔如何判
一、主动投案退赔如何判
依据相关,若有人故意协助他人实施信息,将被视为犯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通常会判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
若犯罪者能主动自首,则可依法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且老实交待罪行,这种情况下,即便尚未具备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自首条件,但只要他能够认真坦白罪行,也能获得减轻惩罚;如果他的坦白使其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惩罚可能会进一步降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那些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却仍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进拘留所会不会留案底
仅被并无案底记录。
刑事案底乃已被法庭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人身信息、犯罪事实及审判过程记录,处罚结果等组成之档案纪录。
刑事诉讼拘留权归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为在侦察案件过程中,因正当紧要情形,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行为。
刑事拘留并非刑罚手段,仅调查过程中的限制措施,故未留下案底。
唯有经由刑罚制裁方能留下刑事案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