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明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明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理论体系中,“明知”被视为有责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故意要素中的一个方面。
具体来说,故意分为认知成分和意志成分两部分。
其中,明知属于认知成分的范畴,是判定犯罪成立与否的先决条件。
关于明知的含义,主要涵盖了确定性知晓以及可能性知晓两种情况。
其中,确定性知晓即是指确切地了解某种事实或情况。
至于可能性知晓,则涉及到是否可以进行推断的问题。
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观点。
有些学者主张,由于本罪所针对的行为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这两个显著特征,为了防止有责性的过度扩张,仅对那些深度参与特定犯罪活动的人才适用本罪进行惩处。
他们认为本罪中的明知并不包括可能性知晓,而是应当严格限定于确定性知晓。
他们还提出,明知的内容也不宜过于宽泛。
根据片面共犯理论,当帮助犯与正犯之间存在着物理上的因果关系时,便可认定二者构成共同犯罪。
若将这种因果关系作为判断本罪的唯一标准,那么本罪的设立便失去了其必要性,我们只需直接以共犯论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二、帮信罪明知如何认定
为别人进行提供技术支持,如接入互联网、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将被视为明知其犯罪行为。
“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对方在利用网络犯罪,还包括推测其可能犯罪,两者均应为故意犯罪。
即知晓自身行为可能带来危害,又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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