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个人跑分定帮信罪吗
一、介绍一个人跑分定帮信罪吗
关于一个人是否涉及到跑分的行为并一定能因此而被判定触犯帮信罪,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信罪的主体需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这样的人员并不仅限于个人,也可以包括法人单位或者非法人团体等各种机构组织。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犯下此类罪行的罪过类型需是故意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明白他们正在为其他人从事的信息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
而且,这种提供援助的行为将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产生实质性的妨害和危害,尽管如此,行为人仍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态。
除此之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清楚地了解到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这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晓的情况,也应该包含行为人应当意识到但却未加注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借卡帮信罪参与者量刑几年
情节较轻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
对于参与借用卡片帮助案的参与者而言,他们属于该罪行中的共犯。
在满足支付结算金额达20万美元及违法所得金额逾1万元这两个条件后,便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1.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美金;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平台提供资金额度超过5万美元;
3.违法所得金额超过1万美元;
4.为三名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之后再次从事这类行为;
6.被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给社会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件(张);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20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情况之外的其他违反相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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