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罪已经拘留了20天怎么还没有消息
一、说是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罪已经拘留了20天怎么还没有消息
这个案子的情况还挺复杂啦,得看过程中有没有别的严重情节来定了。
如果是故意毁坏财产,而且数额比较大,或者还有别的严重行为的话,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是罚款;如果金额非常巨大,或者还有更严重的行为,那就可能要接受3年到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了。
这“情节特别严重”啊,就是说你把人家的私人财物都砸烂了,结果人家都疯掉了;或者是你把人家的生产、经营设备都搞坏了,让人家没法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再或者就是你的破坏手法太狠毒了,等等这些情况都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故意破坏被拘留赔款怎么陪需要起诉后拒不赔偿怎么办
在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若被告人未能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则受害者有权提出特别的民事诉求作为程序的补充。
一旦法院做出了判定,受害者便可依据该判决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是指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中所载明的执行内容,强行要求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确保受害者的应有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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