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检察院不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怎么处理
当人民检察院对于妨害公务行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时,须向相关人员充分阐述其缘由;若该决定需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方可确定,则应同时告知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能够依据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予批捕决定持有异议,认为存在错误,他们有权提出复议申请,但在此过程中,被拘留者必须得到即时释放。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行势立案不批捕直接居家监视程序对吗
人民检察院如未能批准逮捕,执法部门则有权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就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做出明确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将必须在接获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相关人员符合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他们将被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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