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可以定罪吗
一、聊天记录可以定罪吗
聊天记录固然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和参考,然而要想据此定罪仍然需满足严格的条件限制。
依照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仅凭聊天记录本身并无法直接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必须结合所有其他确凿有力的证据,以确保整个案件证据链条完整且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严密无懈可击的证明体系。
倘若仅仅依靠聊天记录,而无其他充分证据相辅佐,那么就难以认定被告存在犯罪事实,亦不得对其判处刑罚。
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仍需时刻牢记各项证据的重要性,力求形成稳固扎实的证据链条,才能做出准确无误的判罚结果。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截图毫无疑问地自身具备存储及实时再现图像功能,因此具备成为有效证据的资格。
譬如,在各类法律纠纷中,截图可被视为其核心内容的电视录像资料。
更为详细的说,这种视听资料可能包含音频档案与视频档案两种形式。
至于电子数据,我们需理解为一种通过诸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网络聊天记录、网络日志、微博博客、手机短消息、电子签名、域名等方式产生或存放于电子媒介中的信息资源。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凡是存放在数字媒介上的音频与视频档案均应依照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们有必要强调的是,微信平台截图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并有效性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确认,因此无疑形成了中国《》所定义的各种证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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