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成年犯罪怎么判
一、未成年犯罪怎么判
1.酌情从轻、减轻刑罚执行力度:针对未满18周岁的罪犯群体,应当依法给予从轻或是减轻的刑事处罚处理。
这种判罚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层次、犯罪行为的动机缘由、实施手段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也需关注其是否具备通过教育改造等途径实现重新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2.严格禁止适用:对于犯罪发生时未满18周岁的人员和审判过程中处于孕期的女性罪犯,均不得适用死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向未成年传播淫秽罪怎么判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当有个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其涉及传播性淫秽制品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或的刑罚。
而对于组织播放色情影片、视频等音像制品的行为,相关法律则明文规定将对其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相应;如若情节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款。
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怎么判
1、年满十六周岁者,其所犯之罪皆须负起刑事责任,此乃全责刑事责任年龄。
2、对于年满十四周岁而未达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士,仅在涉及蓄意谋杀、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等严重罪行时,方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即为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何种危害,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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