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都包括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人身损害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而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时,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若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在具体的赔偿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和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