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如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等。
要让股东承担公司债务,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比如股东承诺出资 100 万元,但实际仅出资 50 万元,那么对于公司无力偿还的债务,该股东就可能需要在 5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资产转移,导致公司无法偿债。
再者,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让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并非普遍情况,而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和情形。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断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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