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是什么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关于其约定方式,法律明确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确保约定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可证明性。采用书面形式有诸多重要意义:其一,能使双方的意愿清晰地呈现出来,避免日后因口头约定的模糊性而产生争议。其二,书面约定作为重要的证据,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具有关键作用,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三,书面形式能够促使夫妻双方在作出约定时更加慎重地考虑各种因素,保证约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进行书面约定时,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约定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的生效条件和时间等。同时,约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如果约定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可能会影响到约定的效力。总之,夫妻在约定财产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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