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有明确标准,比如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等。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其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按未遂处理。货值金额应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再者,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此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会被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企业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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