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的遗失物毁损灭失是否要担责
拾得遗失物后,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在法律上,拾得遗失物的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遗失物在拾得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时,拾得人的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拾得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遗失物的毁损、灭失没有过错,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拾得人存在故意,比如故意损坏遗失物,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因疏忽大意导致遗失物受损或丢失,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拾得人妥善对待遗失物。如果拾得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导致遗失物受损,可能需要失主的损失。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遗失物的价值以及因遗失物毁损、灭失给失主带来的其他合理损失。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责任和纠纷,拾得人在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管遗失物,比如妥善存放、防止遗失物受到损害等。同时,应当尽快联系失主或者将遗失物交给相关部门,以便失主能够及时找回自己的物品。总之,对于拾到的遗失物,应当谨慎对待,依法履行保管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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