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诉讼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提起诉讼、受理、审理、判决等步骤。
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其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是,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前,会向双方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开庭时间等。在审理过程中,会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辩论等。
然后是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进行判决。
最后是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而一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离婚前,咨询专业,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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