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一种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手续的办理在外地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通常需要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管辖权的确定一般依据被告所在地原则,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则该地法院有管辖权。双方需准备好、相关证据等材料提交给法院,然后按照法院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如果是想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这里的外地有一定限制,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这些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无论是哪种方式,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都需要认真考虑清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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