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以及证据材料
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抚养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抚养方不利情形的相关证据。
变更抚养权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另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证据材料方面,比如能证明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诊断证明等;证明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证据,如邻居证言、相关视频等;证明抚养方与子女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如不良生活习惯的证据等;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其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书面意见或录音等。如果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应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并且与变更抚养权的主张有直接关系。同时,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应通过合法的程序,如向法院等。变更抚养权的过程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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