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而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且不还款,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担保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而不还款时,担保人的处境较为复杂。担保人需要明确当初签订担保合同时所约定的担保范围和条件。如果明确约定仅对特定用途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而借款人违反了该约定,担保人可以据此主张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借款人改变了借款用途。例如,相关的资金流向凭证、借款人的自认等。若能证明这一点,担保人可在法律程序中提出抗辩。
同时,担保人也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有还款意愿但暂时遇到困难,担保人可以协助其制定还款计划,以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担保人还可以关注债权人的行动。如果债权人未及时采取措施追讨债务,导致损失扩大,担保人可以主张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应及时咨询专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律师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为担保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其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担保人切不可盲目承担责任,而应积极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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