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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合飞律师1周前 (04-21)普法百科1
法律解析:

双方同意离婚通常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

当双方都同意时,以下是一般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首先是双方的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其次是户口本,用于核实双方的户籍信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证明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非常重要的是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约定。在协议书中,要尽可能详细地规定各项事宜,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并且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可能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明确子女的身份信息。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在准备好上述证件材料后,双方可以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证件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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