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认罪,检察院会怎么办
一、证据不足,不认罪,检察院会怎么办
在证据不足且被告方拒绝承认其罪行的情况下,检察院通常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处理:首先,即便被告方坚持否认其罪行,法院仍然有权依据庭审过程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作出最终判决;其次,当被告方拒不认罪时,这往往被视为不良行为表现,若此时证据充足并能够明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庭在量刑上可能会予以相应的加重;最后,倘若被告方坚决否认其罪行,同时证据与庭审过程均无法明确证实犯罪事实或者存在诸多疑点,那么法官将不得不谨慎地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法院判检察院会抗诉吗
当检察机关对于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时,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一项重要的司法程序,即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其所在地区的初级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严重错误时,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同时,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在对已决案件进行再审时,法院应当提前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庭审现场,并在庭审结束后将最终的裁判结果告知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
在审查拟提出抗诉的行政案件时,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申请查阅相关案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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