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罪但不认罚怎么办
一、检察院认罪但不认罚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经过劝告后仍未改正,执法机关将向法院申请。
而在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印发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真诚反思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考察认罚情况时,要关注他们的悔过和实际行动,包括是否履行了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承诺。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量刑指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实施法律监督。
二、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管辖范围分别是什么
1.公安机关依照相关展开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事务;
2.检察院指派专员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各种违法手段(如、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正性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与立案侦查,同时也承担着对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的审查和监督职责;在一些情况下,当涉及到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实施重大犯罪案件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调查并受理该案件,则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策审批程序,方可正式立案侦查;
3.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审理自诉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所移交的案件,以保障公平正义为前提,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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