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怎么做
一、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怎么做
你知道哪些是认罪认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需要做的事吗?首先,他们会告诉你有关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规定,确保你清楚自己的权力。
当然了,这个通知应该是书面的,如果需要解释的话,他们也得给你讲明白。
检察院还得听听你、你的律师或值班律师的意见,这都得记下来并且附在案卷里呢。
如果你认罪认罚后,案件不需要判决刑罚的话,检察院可以直接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还要评估一下案件的量刑程度,对于可能判处免刑的案件,他们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检察院要是向提起的话,他们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你认罪认罚的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同时也要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一起交上去。
量刑建议书可以单独写,也可以在起诉书里一起写。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
听取意见。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二、检察院有权利放人吗
人民检察院在拥有权力释放被之人方面具有关键作用。
一旦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并决定立案之后,若经检察官依法考量,发现相关证据仍不足以证明嫌疑人的罪行,此时,检察院得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未曾真实存在过。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必须继续开展立案后的调查工作,直至查明全部真相。
针对检察官所提出的问题和疑点,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补充侦查措施。
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补充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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