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找谁处理
高空坠物可以找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来处理。
当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后,首先需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自然由该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在很多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具体是哪一个人实施了高空坠物行为。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义务,导致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发生高空坠物事件,那么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也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处理高空坠物事件时,受害者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的照片、视频、物品碎片等,以便后续维权。同时,相关责任方也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高空坠物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赔偿和权益保障,同时也促使相关责任方加强对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减少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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