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法庭起诉费谁付
轻微伤法庭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是有明确规定的。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之后,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由败诉方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案件双方都有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胜败诉比例来决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般的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些例外。比如,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由一方全部或部分承担诉讼费用;或者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由一方全部或部分承担更为合理,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裁定。
轻微伤的民事诉讼可能涉及到人身损害等问题。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也会考虑到各项因素,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而这些赔偿费用的承担方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总之,轻微伤法庭费的承担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主张自己的诉求,并根据法院的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诉讼费用的承担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等途径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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