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担保债务怎么处理的
多人担保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会涉及到各担保人的责任分担等问题。
在多人担保债务的情形下,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存在多个担保人时,他们之间的责任分担可能会根据约定来确定。如果各担保人之间有明确的责任份额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各担保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处理多人担保债务时,还需要考虑到担保人的抗辩权。比如,保证人可以主张主债务无效、保证期间已过等抗辩理由。同时,债权人在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若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多个担保人中有部分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其也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总之,多人担保债务的处理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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