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需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
在第二次时,以下这些类型的证据可能会对判决起到重要作用。
一是证明存在法定情形的证据。例如对方重婚的证据,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共同居住的照片、视频、邻居证言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如相关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等。
二是证明夫妻感情不和且持续分居的证据。比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能显示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居住地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三是能够反映婚姻状况和夫妻关系的其他证据。比如双方长期争吵、冷战的证据,对方对家庭不管不顾、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等。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也可能会被考虑。比如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关于子女抚养,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条件证明、子女意愿的相关证据等。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要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将影响其效力。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