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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21)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子女情况证明、财产证明、感情破裂证明等相关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如证,这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重要文件。

对于有子女的情况,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明确子女的身份及抚养情况。

财产证明也很关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用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状况。

感情破裂证明更是起诉离婚中的重点。这可能包括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可以是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一些能间接反映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如双方长期争吵、冷战等情况的证据,也可能对案件有一定的帮助。

还可能需要准备、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明材料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准备时,建议咨询专业,以确保准备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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