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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有什么区别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21)普法百科4
法律解析:

再分配主要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进行,由政府主导;第三次分配则是基于自愿原则,通过慈善等方式进行,主体更加多元。

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各收入主体之间的收入再次进行调节的过程。它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强制性,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举措。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运用税收工具调节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例如,通过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征税,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等。

而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等方式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的再分配。它的主体更加多元,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第三次分配强调的是自愿性和公益性,参与者出于慈善、社会责任等动机,主动将部分财富或资源捐赠给需要帮助的群体或用于公益事业。这种分配方式在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企业设立公益基金会,个人进行慈善捐款等。

总的来说,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在主体、方式、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但它们共同致力于改善社会收入分配状况,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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