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
幼儿园可能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承担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对在园幼儿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如果幼儿园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幼儿受伤,那么幼儿园一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判断幼儿园是否尽到义务时,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无明显的安全隐患;教师对幼儿的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导致幼儿受伤的行为;幼儿园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等。
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比如对幼儿进行了安全教育,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教师监管到位等,且幼儿的受伤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幼儿自身突发疾病等,那么幼儿园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但如果幼儿园存在过错,比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教师擅离岗位导致幼儿无人监管等,那么幼儿园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过错推定责任,即法律首先推定幼儿园有过错,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有其他侵权人导致幼儿受伤,比如其他幼儿的侵权行为,那么侵权人及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在未尽到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总之,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后,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需要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