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彩礼钱分手怎么退还
订婚彩礼钱在分手时的退还情况较为复杂,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可能是全部退还,也可能是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
订婚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在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当双方分手时,彩礼的退还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但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且有合理支出的证据,那么在退还时可能会扣除这部分支出。
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时收受彩礼的一方也应当退还彩礼。这种情况下,对于“确未共同生活”的认定会比较严格,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量。双方的过错程度、彩礼的数额、使用情况等都会影响最终的退还结果。如果双方对于彩礼退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选择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订婚彩礼钱分手时的退还并非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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