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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合飞律师2个月前(04-20)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潍坊公积金提取有一系列新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潍坊公积金提取的新规定通常是基于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而制定的。这些规定可能涉及提取的条件、额度、方式等方面。

在提取条件方面,可能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常见情形。同时,可能对提取的时间间隔、所需证明材料等有明确要求。例如,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可能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

提取额度方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比如,购房提取可能按照购房金额或一定比例来确定可提取额度;租赁住房提取可能有每月或每年的额度限制。

提取方式上,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线上提取,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 APP 等渠道,职工可以足不出户提交申请,提高了办事效率。

新规定还可能涉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离职提取、退休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对于这些情况,也会有相应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要了解潍坊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新规定,建议缴存职工关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在办理提取业务时,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提取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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