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小三返还钱财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需要能证明配偶给予小三钱财的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
在告小三返还钱财的案件中,以下这些证据材料往往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是转账记录,这是直接证明钱财流向的关键证据。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等来获取,要确保这些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从配偶账户转出到小三账户。
聊天记录也可能具有重要作用。如果配偶与小三之间有关于钱财往来的聊天内容,能够明确双方的关系以及资金的性质等,这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
若存在书面协议,比如借款协议、赠予协议等,这对案件的走向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是赠予,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返还。
可能还需要一些证人证言,比如知晓他们关系和钱财往来的朋友、亲属等的证词。
还可能需要一些其他辅助证据,比如两人共同出行、消费的记录等,用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进而推断钱财往来的不合理性。
总之,证据越充分、全面,在诉讼中就越有可能取得有利的结果。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其能被法庭认可和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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