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理离婚
一方结婚证丢失,仍可办理离婚。可先补办结婚证或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按照正常离婚程序进行。
当有一方证丢失时,办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如果选择协议离婚,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在取得补发的结婚证后,双方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不想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档案记录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的效力等同于结婚证。然后双方凭借此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彼此和家庭的伤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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