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知情权意味着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有义务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自主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他们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求偿权保障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
结社权允许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获得知识权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则使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这些权利的明确规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助于营造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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