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包括哪些权利
优先债权包括税收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等。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得到清偿的债权。常见的优先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税收债权。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顺利征收,税法赋予了税收债权优先受偿的地位。
其次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对于其建设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有助于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以及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
再者是船舶优先权。对于特定的海事请求,如船员工资、救助报酬等,享有在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下的优先债权,比如破产程序中的特定债权等。这些优先债权的设置,往往是基于特定的政策考量和法律目的。它们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特定群体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优先债权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平衡了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对于优先债权的认定和处理,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进行准确判断和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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