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建筑物等物件倒塌致人损害等。
过错推定是侵权责任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在以下一些具体情形中适用: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这体现了对行人等相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和认知能力,教育机构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同时也促使相关责任主体更加谨慎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