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怎么判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定通常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定该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执行判决、裁定的义务,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能力执行,而不是故意拒不执行,则不构成犯罪。
客观行为方面,要有拒不执行的行为表现,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情节严重也是重要判定标准。这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多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严谨地判定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
总之,对于拒不执行罪的判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