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有哪些权利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权、使用权、公开权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权利。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主要有以下权利。
首先是制作权,即有权决定是否制作自己的肖像。比如,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为自己拍照、画像等。
其次是使用权,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比如用于商业广告、个人宣传等。
再者是公开权,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将自己的肖像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
还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这意味着可以授权他人在特定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使用的条件和报酬。
肖像权对于自然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保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形象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可能导致肖像权人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此时,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损失等。
总之,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这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确保个人的肖像不被随意侵犯和滥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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