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钱的叫什么
被欠钱的一方通常被称为债权人。
在债务关系中,被欠钱的人有着特定的称谓,即债权人。债权人是指享有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权利的一方。
当一方将资金、物品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借给或提供给另一方时,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这些资源的就是债权人,而接受并负有偿还义务的则是债务人。
债权人在这种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权利。他们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或履行其他义务。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通过协商、调解来促使债务人还款,或者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强制执行等。
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以确保债务关系的公平和公正。在商业活动、借贷关系以及各种经济交往中,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维护交易的秩序和稳定。
总之,被欠钱的人称为债权人,他们在债务关系中具有特定的权利和地位,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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