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离婚时怎么算
人身损害赔偿在离婚时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人身损害是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身体或健康损害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在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它是基于受害者的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旨在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痛苦、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与受害者的人身密切相关,而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财产所产生的收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会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将人身损害赔偿判给受到伤害的一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这部分赔偿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一种补偿,不应被另一方分割。
这样的处理方式也符合公平原则。如果将人身损害赔偿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对受害者的不公平。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等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却要被分割给另一方,这显然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康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如果人身损害赔偿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等,那么在离婚时,可能需要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总之,在离婚时,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