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带什么给犯罪嫌疑人
一、律师可以带什么给犯罪嫌疑人
律师在会见被者时,有权携带经看守人员检查合格的物品。
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现金等。
拘留所应对被拘留者的亲友传送或邮寄的财物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登记程序。
对于日常生活所需品,应予转交给被拘留者本人使用;而对于现金,则须由拘留所统一妥善保管;对于非生活必需品,原则上将不予接收或者予以统一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
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二、联系不到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理
在案件立案后,若警方未能寻获到犯罪嫌疑人,理应持续开展侦破工作。
如嫌疑人需加以,亦可实施通缉令政策。
此阶段中,公安部门必须及时全面展开调查工作,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采集、调阅相关罪证资料,为线索核实提供必要支持。
三、可以随便认定犯罪嫌疑人吗
当然不行,犯罪嫌疑人也被称为嫌疑犯或嫌犯,或者被称呼为疑犯。
它指代那些由于涉嫌犯罪行为而正在接受刑事诉讼程序的个体,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提出之前,都可以这样称呼他们。
与此相对应的是犯罪分子这一词汇,显然二者并非同一概念。
按照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除非经过公正的审判和确凿的证据证实其有罪,否则犯罪嫌疑人始终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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