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底能不能报销事故中的交通费?关键条款暗藏玄机!
每当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最关心的往往是"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能否获赔,却很少有人注意到隐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交通费争议"。交强险的赔付范围看似明确,实则对"交通费"这类间接损失存在模糊界定,这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获得完整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交强险赔付范围限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中,交通费仅作为"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必要费用"单独主张,并未纳入交强险的法定赔付范围。
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形:当事故导致车辆完全损毁且受害人急需就医时,法院可能将必要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认定为"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用",例如2021年浙江某案例中,法官将骨折患者每日往返医院的网约车费计入赔偿,但该费用最终由侵权人自担,而非通过交强险赔付。
这种矛盾的核心在于交强险的"损失填补原则",保险公司通常主张交通费属于《交强险条款》第十条第四款明确的"间接损失",而受害人则认为这是恢复健康的必要支出,交强险的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已包含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交通费需要单独主张且受责任比例影响。
【建议参考】
事故当事人若主张交通费赔偿,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保存出租车发票、网约车行程单等原始凭证
- 医疗记录需明确记载"建议每日往返治疗"等医嘱
- 协商阶段可要求肇事方在交强险外另行补偿
- 对争议金额超过千元的情形建议启动诉讼程序
【相关法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六条
【小编总结】
经过层层剖析可见,交强险本质上不承担三者交通费赔偿义务,但现实中的特殊情形可能突破条款限制,对于普通车主,建议通过补充商业三者险来覆盖此类间接损失;事故受害者则需注意提前固定交通费证据链,在调解或诉讼中争取最大权益,这个案例启示我们:交通事故赔偿绝非简单的"有保险就万事大吉",每个赔偿项目背后都暗藏着法律解释与实务操作的博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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