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证据确凿
一、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证据确凿
倘若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然而所获之证据足以确证犯罪事实,即便被告方未承认供认也无法影响其被判刑罚。
在所有诸如此类的案件审判中,均应倚重证据与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最忌轻易采信口供。
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判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刑事处罚;反之,若无被告人的供述,但证据确凿且充分,则可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并施以相应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庭仲裁后能否补充证据
仲裁开庭,也是能交新证据滴。
根据我们国家的《调解》,你得在举证期限内拿出证据,否则仲裁委就把它当废纸不理。
不过呢,要是证据很重要的话,仲裁委还是要听听看的。
实际上,仲裁委在开庭前后都可以让你补证据,甚至庭审结束前都行。
大概率还会再给你个3~5天来补充,然后再来次开庭质证。
但要是开完庭以后没提出来,那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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