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离婚后多久可以领离婚证
通常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经过规定的冷静期等程序,一般在 30 日至 60 日内可以领取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首先要经过 30 天的冷静期,在这 30 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撤回申请。如果 30 天冷静期过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在接下来的 30 天内,双方需要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超过这个时间没有去领取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相关的程序和时间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认真思考和慎重决定。同时,在离婚登记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操作,以免影响离婚证的领取。如果对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时间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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