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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什么的罚款

合飞律师2周前 (04-19)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具体来说,罚款的金额是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经济处罚的手段,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罚款金额的确定通常会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而言,一旦发生一般事故,除了面临罚款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对事故受害者进行、接受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反思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处以罚款,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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