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指的是什么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其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在法律上,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这对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与子女进行会面、交流等活动。通过探望,父母能够继续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状况,让子女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同时,这也有助于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不能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存在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危害的行为,或者探望会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秩序等,那么对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望权。但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实践中,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等,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并写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如果双方在探望权的行使过程中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来解决。总之,探望权的设立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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