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侵权的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内容
广告侵权的过错推定原则主要包括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等内容。
过错推定原则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广告侵权中,过错推定原则具有以下重要内容。
当发生特定的侵权行为时,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而不需要原告去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比如在某些涉及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受损的情况下。
行为人需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有效地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有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这加重了广告侵权方的举证义务。
过错推定原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广告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可能难以获取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侵权人的过错。通过该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负担,更公平地实现对受害者的保护。
例如,某广告宣传一款产品具有特定的功效,但实际上该产品并不具备,导致消费者基于该广告购买后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需要费力去证明广告发布者或相关主体主观上故意欺骗,而是可以直接依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广告相关方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在广告制作和发布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总之,广告侵权的过错推定原则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使得广告侵权责任的认定更加合理和便捷,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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