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先还外债再分家产吗
在夫妻离婚时,通常需要先处理外债,然后再分割家产。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过程中,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是两个重要的方面。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意味着在分割家产之前,需要确定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并协商如何承担这些债务。
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关键。如果债务是在婚姻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所产生的贷款债务。
并非所有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处理外债时,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来承担具体的债务,或者共同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确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后,才会进行家产的分割。家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财产的来源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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