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怎么处理
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当一方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时,另一方有权依法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将在多个方面受到限制和影响,比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也会被限制,如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
总之,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权利人也应当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容挑战,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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