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再次犯罪是再犯
一、未成年再次犯罪是再犯
在法律的定义中,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累犯范畴。若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又触犯了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累犯,并需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而言,他们并不属于累犯的范畴,这是因为这两种情形分别受到不同法律条款的规范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如何处罚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之事时需遵守以下规定:年满已达十六周岁之少年犯有任何刑事罪行,则须依刑法负有其相应之法律责任,然而年龄尚未达到十二岁的未成年人,祖国将不承担其刑事法律责任;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若犯下或其他两类严重罪行,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批准后,方才承担刑事责任;至于那些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超过十六周岁者,若是犯下谋杀、等八种罪行,也同样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什么算未成年引诱犯罪
关于如何辨别与认定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可得出如下准确结论。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知道,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犯罪行为实际上是教唆犯的一种形式,其应当依照其在中所扮演的角色来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并且对于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惩处措施予以打击。具体而言,判断某人为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人涉及到以下步骤:第一步,认定教唆犯的身份。所谓教唆犯,即是指那些故意煽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案件中,教唆犯通常会采用各种手段如引诱、怂恿、欺骗等方式,使得未成年人产生犯罪意图并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步,遵循从严惩处的原则。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不健全,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因此,法律对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罚。第三步,分析可能面临的刑罚。作为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行为人,可能面临的刑罚种类因具体案件的情节和犯罪事实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而言,教唆犯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等多种类型,同时还需承担或的附加刑罚。最后,针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若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未能按照教唆犯的指示实施犯罪行为,则对于教唆犯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因为在此类情形下,教唆犯的主观恶意程度相对较低,且并未导致实际的犯罪结果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教唆犯可以完全逃避刑事责任,只是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可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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