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离婚诉讼会不会当场判离
三次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当场判离。
的判决结果并非仅仅取决于的次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虽然经过三次离婚诉讼,可能表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实存在较大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当场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审查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如果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那么即使是第一次起诉也可能判离;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即使起诉多次,也可能不会判离。
离婚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也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妥善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起诉次数来判断是否会当场判离,而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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