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撤诉算一次
起诉离婚后撤诉通常算一次起诉。
在中,后又撤诉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一般会被视为已经进行了一次起诉行为。
当一方提起诉讼后,法院会依法受理案件并进入相应的诉讼程序。如果之后该方又主动申请撤诉,虽然诉讼程序可能在中途停止,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依然被视为一次完整的起诉行为。这是因为起诉这一行为本身已经启动了司法程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种情况下的撤诉,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双方可能经过协商后决定暂时放弃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原告自身有某些因素导致其暂时无法继续诉讼等。但无论何种原因,一旦撤诉,就意味着本次诉讼程序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算一次起诉,但并不意味着后续就不能再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间隔后,当事人依然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过,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可能会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撤诉的决定也需要谨慎考虑。因为一旦撤诉,之前为诉讼所做的准备和投入可能就会白费。而且,如果后续再次起诉,可能会面临一些与首次起诉不同的情况和问题。所以,在决定是否撤诉时,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
总之,起诉离婚后撤诉通常会被算为一次起诉,这对于当事人后续的离婚诉讼安排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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